首页 >> 税率查询 >> 正文
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规定: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