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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现金分红更应发挥税收杠杆作用 

日期:08-10-17 09:17:59     来源:     点击:
 
 

    10月9日,证监会发布第57号令,强调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否定送股票方式分红,强调现金分红是57号文的精髓。从投资者角度讲,在二级市场高涨期,投资者喜欢追逐高送配的股票,国电电力就是典型的例子:2008年2月5日,国电电力在披露10送10股分配方案的当天就以涨停开盘。但在市场低迷期,人们还是崇尚现金为王的投资理念,喜欢投资分红较多的上市公司,毕竟真金白银握在手里更踏实、贬值的速度也远低于股票!

    证监会发布的57号令被认为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举措,但美中不足的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股息红利所得要按20%的比例税率上缴个人所得税,重复课税现象严重。因为股份公司派发给股东的股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在公司已交纳企业所得税后,分红派息所得税属于重复征收,不仅有失公平,而且有悖税收的经济效率,不符合世界通行的税收原则。号称“亚洲最赚钱公司”的中国石油2007年报分红预案为每10股派1.56859元的现金。去掉20%的红利税,每股只送0.14元,相比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8日)的股价17.63元,年收益率仅为0.7%,远低于同期银行3%左右的利率!这就是高达17万亿元的人民币储蓄“躲”在银行不愿进入股市的原因。较少的分红数额、较高的税收使得不少投资者并不在意股东分红收益,被迫频繁操作博取资本利得收益,不利于鼓励长期投资。

    我国资本市场税收包括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红利税作为个人所得税下的一项)、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交易成本较高、上市公司质量较差一直是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是最近监管机构出台了众多利好政策,而股市总是“见光死”当天冲高、第二天仍然难改颓势的原因。2007年,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数额达到2005亿元,已经超过上市公司分红总额,占全国财政收入的3.91%,比2006年增长近10倍。目前,股市下跌外因是国际金融动荡,内因是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业绩滑坡。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所以大幅度减税,让企业轻装上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才是重振股市的根本。

    除税负较高外,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税收不公平现象:国债投资者不纳税,但股票投资者要纳税;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股利收入要纳税,但国有股、法人股的股利收入不纳税;对可流通股交易征收交易印花税,但对法人股交易、期货交易以及基金交易不征收交易印花税。

    目前,印花税已经实行了单边征收。实际上,印花税税率调节股市的作用有限。许多发达国家的股市早就取消了印花税。因此,取消印花税已是大势所趋。借鉴国外经验,取消印花税开征资本利得税、降低或取消红利税是资本市场发展趋势。资本利得税是对每年度资本利得的净值征税,如果投资损失超过了投资收益,净损失可以被利用在一般所得税的减免中,而且通过短期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利得的税率差异还可以鼓励长期投资。

    如果从调节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红利税更应该从单一的比例税率调整为超额累进税率,让那些获得高红利的人缴纳更多的税收,这符合税收的纵向平等原则;如果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来看,笔者更同意降低或取消红利税,此举可促进巨额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调控效果更佳。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研究院院长刘佐也指出,在投资征税方面,政策将倾向于对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或者由现在的20%税率征收减为按10%征收,从而鼓励投资。

    如果我们把眼光再放大到整个生产、消费领域,可以看出:我国的税收结构目前是以流转税为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例高达60%多,其中又以增值税所占比例最大。但发达国家增值税等流转税所占比重仅在40%左右,说明我国目前的税收构成仍不甚合理。近日也有专家指出:我国上半年税收总收入同比增长33.5%,增长速度是GDP的3倍,显示中国税收制度有待改革。坊间也一度流传“财政部拟制定1500亿元规模的增值税减税方案”,让濒临倒闭的中小企业看到一线曙光,虽然税务总局否定了这一流传的方案,但民心所向,减税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应对当前经济下滑的一剂猛药,因为从各国经验来看,减税历来是刺激经济增长的惯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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