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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3项新评估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岳公侠副秘书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新3 项准则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答:去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中评协发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当时评估准则已有15项,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在准则体系的统一规划下,财政部和中评协着力对准则体系进行完善,推动已发布准则的落实,结合市场需求,启动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建设工作。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响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启动的准则项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7年,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启动了知识产权评估促进工程。中评协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部门要求,构建了知识产权评估准则框架,针对市场需求启动了急需的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准则项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是评估行业服务市场的具体体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和内容的调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评估报告准则的发布,使得原有关于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格式与内容的规定与评估实践不相适应。中评协积极与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启动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项目,反映监管部门要求,体现评估实践的发展成果。
新3项准则的发布,在完善准则体系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3项准则的内容突出操作性,有助于已有准则项目的实施,促进准则体系整体作用的发挥;3项准则针对性强,将促进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市场,服务经济。
记者:我们了解到,除了资产评估行业广泛参与评估准则制定过程外,评估行业以外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了准则制定。请您介绍一下新3 项准则的制定过程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参与情况。
答:新发布的3个准则项目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变化要求以及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需要。今年年初,中评协启动了3项准则的制定工作,历经立项、起草、座谈研讨、公开征求意见、汇总修改、委员会审议以及集中修改定稿等多个程序,数十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新发布的3项准则。
在这3项准则制定过程中,中评协在财政部指导下创新准则制定模式,在以往主要依靠评估行业内部力量的基础上,我们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有关单位进一步密切合作,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与评估准则制定全过程,使评估准则充分合理考虑和吸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需求,这是评估行业主动为委托方、监管方服务,为市场经济规范发展服务的理念的集中体现。
记者:2001年财政部以财会【2001】1051号文件,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次发布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这次发布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在评估准则体系统一规划下制定的。与2001年的准则相比,有以下主要变化:
(一)体现了公司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拍卖法、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变化的要求;
(二)按评估准则体系的要求,准则体例采用实体性具体评估准则的体例,准则语言、格式进一步规范化;
(三)吸收了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丰富了准则内容;
(四)注重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体现市场需求;
(五)科学界定无形资产内涵,创新无形资产定义;既关注了无形资产的法律属性,又关注了无形资产的经济属性;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又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既有单项无形资产,也有组合无形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