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聊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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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聊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聊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教育对象


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参加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已在聊城市财政局——会计信息管理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


从事会计工作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每学时折算3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1、学员参加网络培训,须从所在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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