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分析网_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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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分析网_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大家好,今天的内容围绕中国足球分析网展开,同时也会深入分析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进入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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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在国际舞台上的表现备受关注。虽然成绩不尽如人意,但中国足球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本文将结合中国足球分析网的数据,对当前中国足球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未来发展的可能路径。
一、中国足球现状分析
1. 俱乐部层面
根据中国足球分析网的数据显示,近年来,中超联赛的竞技水平逐年提升,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优秀球员加盟。在俱乐部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俱乐部投入不足。部分俱乐部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过分依赖外援,忽视了青训体系的搭建。
(2)俱乐部管理混乱。一些俱乐部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股权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俱乐部地域性过强。中超联赛中,部分俱乐部过于依赖主场优势,客场战绩不佳。
2. 国奥队与国家队层面
(1)国奥队:近年来,国奥队在各级别比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与世界顶级球队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青训体系不完善,球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2)国家队:近年来,国家队在世界杯、亚洲杯等大赛中表现不佳,主要原因在于:球员实力不足,战术体系单一。
二、中国足球发展机遇
1. 国家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足球事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足球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市场需求旺盛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足球市场潜力巨大。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足球,参与足球运动。
3. 资本投入增加
近年来,国内外资本纷纷涌入足球市场,为俱乐部、国家队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中国足球发展路径
1. 完善青训体系
(1)加大青训投入。俱乐部、政府应共同承担青训费用,确保青训体系健康发展。
(2)引进优秀教练员。引进国内外优秀教练员,提高青训水平。
(3)加强青训基地建设。建立一批高水平的青训基地,为球员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
2. 提高球员综合素质
(1)加强体能训练。提高球员的体能素质,为比赛奠定基础。
(2)注重心理辅导。培养球员的自信心、抗挫折能力,提高心理素质。
(3)提高技战术水平。教练员应针对不同球员特点,制定合理战术。
3. 优化俱乐部管理
(1)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俱乐部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2)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提高俱乐部管理水平。
(3)关注俱乐部地域性发展。俱乐部应加强客场战绩,提高整体实力。
4. 深化职业联赛改革
(1)完善竞赛制度。优化赛制,提高赛事观赏性。
(2)加强联赛监管。规范赛事运作,维护公平竞争。
(3)提高联赛收入。拓展商业合作,增加联赛收入。
中国足球发展任重道远,挑战与机遇并存。只有不断完善青训体系,提高球员综合素质,优化俱乐部管理,深化职业联赛改革,才能使中国足球在未来取得更好的成绩。让我们携手共进,为中国足球的美好明天而努力!
谁能帮我找篇 中国足球现状的文章 ~要求分一 二 三点解析那种~
关于中国足球现状的文章和讨论有很多。论点各不相同,有些很激奋,有些很理智,有些很绝望。但,至少,我还对中国足球的未来抱有希望。
给您推荐(黄健翔)关于中国足球现状与原因的看法:
关于中国足球,黄建翔有一个很好的分析。我认为他说得很对:
(摘录)黄健翔:首先我先给大家提一个问题,所有在场的同学老师都可以参与现场的一个调查,请大家提出你们认为地阻碍中国足球发展或者是导致中国足球现状的第一大原因是什么?
回答:体制。
黄健翔:我听到的声音里没有一个是正确答案,我很抱歉的通知浙大的同学们,你们不比我以前讲座过的其他大学的同学在这方面更专业,所以还是要听我说,你们跟其他大学的同学是一样,你们首先想到是体制是国家机构,其实是错的,首先第一个原因就是在座的每一个朋友的身上,请问在座的男同学,在你们小学、中学时代,有谁能够每星期踢两三次足球的?有几个?粗略统计一下今天在场的人也就大约20个,今天来的这个礼堂是400多个座位,就算有一半的男人,只占十分之一,我相信今天来的都是足球爱好者,在你们当中这样的比赛也只有十分之一,所以说中国足球的普及是第一大问题。
我们踢球的人太少了,我们虽然人多,但是我们踢球的人太少,如果是按照足球的普及程度,人均会踢足球的,这个比例每万人当中会踢足球有几个?或者说踢过足球的人有几个?
这个标准来绘制一副世界地图,中国会是什么位置呢?估计也在旁边找53号拿一个放大镜,哦,中国,就像我们看到世界地图上(暗道而)、梵蒂冈基本上找不到。
今年我们派出进军世界杯20强的大概20个国家和地区,回来以后所谓的年轻记者最大的感受是垂头丧气,备受打击,说的共同的一句话是什么?别看我们人多,咱们踢球的人太少了?
普及的严重的问题首先导致的是什么?是我们的选材问题,我们的足球运动员包括我们其他一些体育项目的运动员是从小被挑出来去练,他们跟你们不一样,他们的生活环境跟你们不一样,这同时意味着你们被剥夺了接受这项运动的权利和机会,你们当中一些人给你们适当的机会,你们当中有中国的罗纳尔多,齐达内,但是你们没机会接触,背一个大书包去读书,老师也不敢,家长也不敢,有时间不如去读点书。
而那些去练体育的孩子被剥夺了被文化教育的机会,他们更没有天分,只能被填成一个普通的球员,他们的运动天分可能还不如在座的某些人。
运动天分包括什么?肌肉质量、神经类型、反应类型、反应速度、爆发力、耐心协调性,平衡能力甚至你的意志品质?我们的运动员是这样培养,从小在某个年龄段、某一个城市、某个省份,比如85年龄段,一共选出来100人,当他们10岁的时候是100人,当他们15岁的时候就剩下80个人,可能有的人腿断了,当20岁的时候就剩下60个人,就在这个人里面选,其实和他们同龄的其他人,根本就失去了这样的机会,你们当中很多人比他们优秀很多,或者是比他们身体长的晚。
我们这个普及的程度造成了选材和培养渠道的问题,我们很多的队员跟我们聊天的时候都说,其实比他们有天分适合踢足球的人大有人在,当他们退役下来的时候,就发现这个人爆发力真好,一看他是学生出身,在学校里玩,没机会去接触,很多运动员说,我们只是腿没断这么坚持下来了就混口饭吃,其实论天分和头脑,其实有的人不适合干这个,文艺和体育,包括科研,最高兴的时候一定是你的天分,是你爸爸妈妈结合的一瞬间就决定你是球网贝利还是马拉多纳。
有一些愚蠢的记者在采访贝利的时候就问他,下一个贝利什么时候出现啊,他说没有了,我爸妈的工厂早就关门了。
国外是发现在高普及率的程度上几乎所有的男孩在小学都有机会踢球,这个机会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所以你喜欢不喜欢你是否有天分,你是否能坚持是另外一回事,这个机遇是对人人开放,这个高水平的教练去发现,这个人有超群的素质异乎常人,贝利、小罗就是这样的人,9岁、10岁就被教练发现了,人家是发现和保护,不要让他腿断了,高高兴兴不要让他精神和心理留下什么阴影。
比如说很小的时候被大孩子在球场上欺负,就会留下阴影,保护他的精神层面,在训练中克服自己的缺点,你耐心差没关系,让你高兴,但是你容易发胖,我就控制你少吃甜食。
罗纳尔多在10岁的时候小学的老师就写评语说这个人将来难以预料这个人的发展,对他不要让他发胖,让他每天咧嘴傻笑,基本上就可以了。因为在比赛的过程当中,我们球队只要一个人就可以了,因为他一个人就把对方全晃过了,不用让他练耐力跑,长跑的时候就把自己埋起来,在他小的时候弥补你的耐心不足,把他的肌肉类型改变,把这种天赋超强的肌肉纤维组织改变,就没有现在的罗纳尔多了,就到多了一个平庸的人,但少了一个罗纳尔多,我们这种培养体制,只能是培养,因为在小的时候只有这些人练了,所以只能狠练。
每个人缺什么补什么,不练不行,因为你本身不是某一项单项的身体指标特别的超常,只能是把各项都练平均了。本身就是一个庸人,普及程度的严重不足就影响专业人才的发现和储备,在业余层面上地方会踢足球,我开玩笑地说,踢过足球的中国男人都很少,比如我们国家1%的男人会踢足球的有多少?
是欧洲一个国家的人口,如果我们有欧洲一个国家的男人会踢足球,我们肯定踢球部分超过韩国和日本,我们中国可能真正一星期能够踢两三次足球的男人不超过两百万,结论刘建宏更狠,直接是砍成了一半,是一百万,这决定是因为缺乏真正的参与和了解,中国的民众当中看球的多,看球的文化很发达,真正观众当中有真实的对足球有真正理解的不多。
所以很容易被误导,所以有人指责我误导大家,这是可以理解的,干我们这个活也容易,真正踢过的观众也没多少,好糊弄。
在我过去的十年中主要是干让观众从专业准确的角度看懂足球和理解足球,起码是专业术语都整明白了,但是也有一个难度,就难在因为真正理解参与的人太少,所以容易跑偏,被足球记者误导,我不是针对某个同仁,去年夏天在荷兰世青赛,中国队一个球员正高兴,是一个上海某报的体育报记者,原谅是的她是一个女孩子,但是不能原谅的是她干了四年下来,是足球界的老记者了,报道过十强赛了资格都牛了,她一边说“角球是不是定位球啊?”我以为她开玩笑,她是上海体育大学毕业的,一个资深的足球记者问我角球是不是定位球?我就先给她解释什么是定位球,首先定位球是先从英文中来的,角球和点球、门球都算定位球,甚至界外球都算是,给她讲明白了,但是这样没有机会让我给她讲明白的记者大有人在啊,这些专业的记者是不愿意来的,他们觉得他们是明白的,其实我觉得他们都应该来听一听。
普及的不够在专业和业余方面的影响,刚才说了两个方面,还有一个方面。
我说的不见得完全,还有一个方面由于不普及,大家理解的程度和角度,思维方式,由于缺乏亲身参与,我们的球迷当中这种理解水平确实是肯定不如巴西、意大利和德国,别看德国国家队的水平一般,但是德国的业余足球非常的普及,每个周末有几十万场业余比赛在踢,尤其是小学、中学,大家对足球有一个好的理解,形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足球文化,如何看待?如何看待胜负、如何看待意外,人家的乙级联赛都能场场爆满。
因为有参与才跟这个足球距离近,这是发自内心的需要它,我们不是对国粹有意见,我们什么时候足球的普及程度有麻将的普及程度的一半,就是会打麻将的人有一半会踢足球基本上无敌于天下了。
这个足球文化的积累,需要一个时间,这个话题说回来不是恭维同学们而是对大家寄予厚望,只有我们的设备经济更发达持续稳定发展50年,老百姓真正需要多种多样业余文化休闲的方式,无论是体育还是其他的,积极健康向上合法的,这一天储备和积累慢慢地走上正规,首先要靠你们,把国家的经济建设好,各项事业搞好,我们是太平盛世是老百姓高兴来消遣的事情,这个是国计民生。
足球文化的普及或者说这个角度理解还影响着什么,反过来文化也影响了我们人,影响我们家长、孩子,想投身足球的时候功利心,很多小孩如果家长花钱给他送去接受足球的培养和训练,就想着我一定要怎么样怎么样,我将来要靠这个金饭碗,就不能当成一个爱好,有人生的丰富和理想,都是有一种功利心,我经常问这样的家长,如果你的孩子从小做的某一种事情都直接跟他的未来发生关系,起积极正面的作用,不带一点浪费这可能吗?反过来你真正这样强制灌输他将来用得上吗?
我们不说别的,从人的精神层面、情绪、性格与人沟通的角度来说,人没有一两面健康的情绪的爱好,我觉得很可怕的。古人有一句名言:“人无癖不可与其交”这个人没有什么真性情。
前几年出了一个马家爵事件,从我这个从体育人物来讲,如果他有一项让他痴迷的爱好,如果踢足球、打篮球,或者是长跑,或者是举重,他都可以找到一个宣泄渠道,一个与别人交流沟通的渠道,因为那是一种语言,你们有一个爱好,你们会因此认识很多人而改变你的一生吗。这是一扇窗口,在成长期的大中小学生的世界观在形成的阶段积极健康的文体爱好,对一个人是很重要的。
刚才说的是普及足球文化方面的一个缺陷,实际上直接说到阻碍中国足球发展,导致足球发展现状的第二大严肃是我们的文化。
每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都有大的优点和缺点,德国人讲秩序就显得呆板,古典音乐出了很多的作曲家,但是到了现代音乐德国人基本上没有了,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历史的积累,形成了民族性格和文化,有很多很多的优点,我只说我们文化当中不适合足球运动一些缺点。
比如说我们从小从幼儿园开始一路到大,我们接受的教育,我们听到老师校长最爱说的一句话是什么?我们的老师都喜欢乖孩子,不喜欢你太刺头,太另类,太和别人不一样,我们的幼儿园让学生背着手坐,西方的幼儿园小孩是愿意到怎么呆就怎么呆,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我们的教育就形成了一种从小给你灌输一种潜意识,就是认为我不要和别人不一样,这个会被老师批评,我尽量和大家一样。
但是人一定有个体的价值取向,我们怎么样保护自己的自我,只能是暗中的,甚至我们连正常自然的一些权利欲望,包括个人应该有的一些东西,都要被作用的集体主义、集体观念所压制。
我们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和西方世界观哲学观不一样,这样导致在我们的生活、工作环境当中,你们还没走入社会,还相当好一点,在你们这个年龄段的时候你们比我们更享受更多的现代化的教育,所以你们比我们更有个性一些,但是我相信你们仍然会多少有些感触,我们这种文化观念让我们大家以任何一种方式划一个小圈子,无论是单位还是学校还是某一个团队,都会发现表面上看没个体,大家都挺老实和乖,但是暗地里没有集体。
我们是在这么一种扭曲的关系当中摆着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所以上个世纪有很多我们民族的精英、学者、批判家们说过,包括西方人也说过我们中国人是一盘散沙,但是现在我们在进步和改变,但是这种影响不是几十年需要更长的时间,需要一代一代的新人出现。
这种现象到了足球场上,大家可以想一想同样的亚洲球队,我们和日本人、韩国人的差距在哪里?我们没有那种团队意识,这是一种习惯,你从小的习惯,你有一种潜意识,踢过足球的同学可能会理解我说的话,你在球场上很多时候是来不及思考,你的很多动作是平时形成的反射,你的思考过程是没有,是你平时日积月累,你是什么样的人你就能踢什么样的足球。
我们的球员踢球的时候永远是被动的跑,因为他从小就没有真正的团队协作,我们所谓的团结、集体观念至上,其实是强制灌输,没有解决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人的内心深处是抵触,因为自己的正常的欲望被压制,必然要反叛,我们就不如日本队和韩国队的协作精神好,连协作的意识都没有,在球场身体是靠潜意识来支配,他就不肯多跑一步让队友的传球更方便一些。
反过来我们不如非洲和南美的球员有个性,敢于张扬、表现自己,因为从小谁敢这么干啊?都是被老师一路拍大的,等到大学毕业脑袋都缝了好几百针了,足球是最需要个体和集体的结合,个体没有承担责任的勇气,集体实际上根本没有真正的团队协作的潜意识,就连条件反射都没有了,大家仔细想一想,是不是这样?
我跟很多队员交流过,我们的队员让我很惊叹,我说你们比齐达内功夫还好,为什么?齐达内在踢球的时候一定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怎样把一个比赛球队怎么踢球,第一个动作是按照这个支配他的身体、支配他的潜意识,我们的队员比齐达内多想一道,我们的球员踢球的时候抬头一看,这个人不跟我好,我就不给他传,我一定要传给跟我好的那个,很多重量级的国脚都跟我说凡是比赛打好的时候都是精诚团结的时候,我们很多的比赛其实都是在场外就决定的结果,都是人际关系的事情。
这就是我们的社会文化对足球的影响,足球是一个上场人数最多,场地最大的项目,所以它更能折射它所依托的文化背景,西方的表演有一句名言有什么样的观众就有什么样的演员,我套用这句话大胆说一句“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足球队”,我们整体的进步,大家这些栋梁推动社会整体的进步,会带动很多方面的发展。
最后才是体制问题,这个用一个反证法,各种各样的体制五,无论是前苏联社会主义体制还是西方的资本主义体制,不论是个人宗教,你看伊斯兰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无论是什么,都有优秀的球队都有很多满意的战绩,都培养过很多优秀的球星所以说体制是最后一位。
大家可以想,同体制我们在奥运会还拿32块金牌,足球搞不上去,就是足协国家机构的问题,仍然不是,巴西有一亿六千万人口,就算一半是男的,大概有一半都会踢球,我们的同事在巴西采访,随时都可以看到很多的人在踢球,各个年龄段都有,都让他们觉得我们的采访记者都是业余足球高手,到那儿都不好意思申请,难怪我们90年代甲A的初期说国内有一些所谓的经纪人跑到南美去,甲A的球队选一些人随便在街头就带回来两个人都好用。
但是巴西人有一个笑话,大家可能不知道,球王贝利以及巴利贝壳(音)都担任巴西的体育部长,但是都干不下去负气而去,因为堂堂的体育部长,就相当于我们国家的袁伟民,就搞不了巴西足协主席,他都不知道巴西到底有什么比赛到底在踢什么?
堂堂的足球王国,说起来可笑,大家知道巴西有正规的足球联赛吗?他们都各自为政,都以为自己是天下第一,从来都是里约州打自己的联赛,他们是同时踢一个本州的联赛、踢一个巴西杯赛、还有踢一个南美洲的解放者杯,最可笑的是有一天,这个日子我记不住了,但是我要说一说,这一天伟大的圣宝罗队同时派出四个球队参加四场比赛,所以巴西足协主席这个位置绝对是金不换,也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下面的集团反映下来,有赞助商的问题。
堂堂的体育部长贝利以他们在巴西的知名度,他们受人尊敬的程度比总统还要高,他们管不了足协主席特协拉(音),大家记得1998年世界杯在法国,在美国举行抽签一仪式,当时没有邀请球王贝利去参加这个仪式,他们是很黑的。
济科(音)40岁当了两年体育部长跟他都斗不过,在巴西连饭都混不上,没有一个球队请他当教练,后来只好去日本去踢“L联赛”,为什么济科在日本这么受尊敬,就是以后他40岁了有了带动日本联赛的号召力,确实带动了日本足球整体的发展,济科在日本待遇高极了,就特协拉这么一个人,因为他出人才,就是因为普及。
巴西人说过这样一个笑话,巴西人认为上帝是巴西人,他们也认为上帝在造足球和世界的时候,他们就问巴西人你们想要什么,巴西人就说我们想要最好的球员,所以巴西有最好的球员,这个就搭配了世界上最差的足球管理人员,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得世界冠军。
所以说体制是次要的,如果我们不普及,如果我们有常年每星期踢两、三次踢球的中小学生达到10万,让每一个中国球员的后面有几万人在盯着他的位置,他们一定会好好踢,如果是万里挑一,千里挑一,这些球员就根本不会想这些。
最后重复一下中国足球目前的状况直接三个原因,按照重要性排序:普及、文化、最后是体制
深度分析:以cafl为例,资本真的发展了中国足球吗
国足主场负于叙利亚,不少球迷怒斥国足,每年投资那么多为何主场还踢不赢战火纷飞的叙利亚。
事实上,由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递更加顺畅,科学训练手段的不断普及,近些年来世界足球强弱之间差距在不断的缩小。哥斯达黎加在世界杯中能够力亚意大利获得小组出线,曾经的亚洲霸主日本队开局不利,以及泰国的异军突起都是新格局的例证。
逆水行舟的竞争,不进则退,对手都在增强,中国足球不进步自然就是倒退了。
这些年来,中国足球有进步吗?表面上看,一片繁荣,恒大夺得亚冠,中超联赛一片繁荣,资本大鳄纷纷涌入足球市场。中国的足球市场开发确实有飞跃式的进步,但是市场开发程度的加深和球员水平,国家队水平的提升一定有必然联系吗?在中国,这样的联系微乎其微。其根本在于中国的体育目前看来是三驾马车模式,即奥运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商业,三驾马车互相有联系但并不紧密,对彼此的变化敏感度并不显著。而世界主流体育发展模式是一个整体的金字塔模式,塔基是广大的参与者人群,广大的业余球员、半职业球员、职业球员共同托起精英球员座位金字塔尖,组成国家队。这中间虽然经过层层选拔,但途径却是畅通的。
然而中国的三驾马车模式,足球产业即便再怎么投入开发,提升的只是体育商业体系下的观众人群,说白了是被培养了消费习惯的消费者,连参与者都很难达到。因为消费者增加了,从业人员销售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增加了,中国足球的水平也就必然增加吗?这完全是天方夜谭。
为什么说中国是观赏型体育经济完全压倒参与型体育经济模式?
楼主试以cafl为例进行说明。
cafl是什么,china arena football league,中国第一个职业美式橄榄球联盟。2016年借中国体育产业化东风,美国资本对中国推销美式橄榄球的第一次重要尝试。
整个联盟有6支球队,以巡回赛的形式在6个球队的所在城市打三场比赛。每支球队的人员构成为一半美国球员一半本土球员,但是场上必须保持有4名本土球员。该联盟和中国的体育直播平台签了转播和推广合同,美国的one world sport频道也进行转播。
这个联盟虽然号称职业联盟,但是本土球员的水平却完全是爱好者级别的业余水平,比赛的水准也是比惨不忍睹稍好一些。一看就是一个美式快餐文化想赚快钱的商业联盟,甚至还不如当年骑士小老板黄建华创立的那个nbdl联赛正轨(nbdl后来被中国篮协收编,以失败告终。)
为什么这样的联盟会出现在中国?中国有普及美式橄榄球运动吗?没有。或者说中国有任何美式橄榄球的群众基础吗?没有!对比中国而言,日本的美式橄榄球更加有运动基础。日本的立命馆大学在几十年前就有和美国南加大打过海外碗赛了。日本近十几年来也一直在稳定的举办全国大学之间的美式橄榄球比赛。但为什么美国资本没有在日本创立这样的职业联赛而是盯上了中国呢?原因很简单,中国有观众!
举国体制的本质就是把群众参与体育的资源收集起来供少数专业运动员使用,而失去了本应该由政府服务提供的体育资源的民众被爱国主义塑造成完美的观众。中国的体育观众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完美,有热情,够投入,兴趣广泛,最关键的是来者不拒完全不排外。
奥运更高更快更强的理念完美的塑造了中国体育观众,使中国体育观众经年累月的养成了把比赛水平放在第一位的观赏习惯。
和欧美体育迷把归属感看得更重的体育文化不同,对高水平联赛的欣赏需求使得中国体育产业的前景空前广阔,在一切向钱看完全没有任何本土保护意识的中国媒体助理下,一个又一个先进发达的欧美联赛纷纷抢滩登陆进占中国市场。
就世界范围来说,中国体育观众可收视方便收视的赛事资源是数一数二的。欧洲各国足球联赛、nba、甚至近年来北美冰球联盟nhl、北美橄榄球职业联盟nfl甚至今年美国职棒mlb也开始在乐视平台进行直播。其中的一些运动项目在中国完全没有任何的运动基础,但这完全不会对资本方培养中国体育观众的收视习惯构成任何障碍。nba在中国的成功使得这些联盟的老板们看到了未来大把数钞票的美梦即将成真。
nba这一轮的球员合同疯涨和来自中国的巨额转播合同,各种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的战略合作达成,各种中国企业的广告商业赞助合同脱不开关系。这是一个帕森斯和巴恩斯都能收获顶薪的时代,随着一个个球员过亿合同的达成,美国税务部门也乐见其成。
皮克、安踏、李宁、腾讯们造就了一个个黑人亿万富翁,创造了巨额政府财政收入给美国政府,中国男篮却在奥运会上一胜难求。甚至美国资方意思一下的在选秀大会上选择了周琦和王哲林,也被两位有自知之明得婉言谢绝。当然,nba老板们欣喜的发现,易建联又回来了。
继俄罗斯大亨和中东土豪之后,中国资本也让欧洲足坛为之一振。一个接一个的帮意大利人和南美人解决养老问题之后,米兰市民乃至全意大利人翘首期盼中国资本能否帮助米兰市重新擦亮足球招牌,为米兰市民再一次提升精神文化需求。
难道这些中国资本家真的是去国外送温暖的慈善家?显然不是。支持他们一掷千金的还是我们,还是我们这些行为模式已经被塑造了的热情的体育观众。
问各位吧友一个问题,如果你曾经就读的大学母校,高中母校,所在城市的低级别球队,或者所在社区的业余比赛和尤文的意甲联赛比赛时间撞车,你会如何抉择?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看尤文的比赛。同样的答案,在曼联吧、阿森纳吧,皇马吧,巴萨吧,拜仁吧等诸多足球贴吧答案都会很显著。
以楼主本人为例,楼主是看着中央台意甲直播的尤文比赛长大的,收看尤文比赛就是楼主的收视习惯。
然而这个问题,如果询问美国球迷、欧洲球迷、甚至日本球迷,答案或许都会有所不同。因为他们从小是看着社区比赛、高中比赛、大学比赛长大的,甚至是踢着社区比赛、高中比赛、大学比赛长大的,他们的习惯和我们截然不同。
这就好比他们习惯了吃父母亲手做的饭菜长大的,等他们长大了也会亲手做给孩子吃。而我们的孩子是吃家里专业厨子做的饭菜长大的,然后我们被告知,对不起,原来厨子给你做的饭菜是试吃的,从现在开始厨子做的菜要收费了…
以日本为例,日本普通民众是吃着父母亲手所做的饭菜长大的,父母再一次又一次的料理过程中厨艺初步精进,摸索出和专业厨子不同却有自己特色的一套料理方法,并代代相传。
日本的国家电视台,nhk所属的免费体育频道nhk bs1和nhk教育很少会转播欧洲足球联赛也不播放nba,顶多以新闻和专题节目的形式播送片段集锦。但是你在这个频道却可以看到日本高中棒球全国大会,日本高中足球全国大会,日本高中篮球全国大会,东京六大学棒球联赛,日本社会人棒球联赛,日本J联赛,日本职棒…这些都是通通免费的,尤其是每年夏天的高中棒球全国大会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甲子园,转播力度之大更是胜过其他所有赛事。
日本难道不播意甲吗?播,但是你得去价格不菲的收费的专门频道看。
这样一来,日本体育观众的收视是逐步递进的,他一开始接触到更容易接触到的是相对较低水平的学生联赛、本土联赛,然后一部分人会愿意花钱再去享受西餐。但是中国一上来就给民众精良的西餐,等习惯了西餐,再让他去吃并不可口的家常菜,这难度可想而知。食客索然无味,做饭的人也破罐子破摔。到最后赶鸭子上架跟人家日本人拼厨艺,结果可想而知!
现在问题就显而易见了,你的投入再多,也是花在请西餐厨子上的。食客也永远是食客,自己也不下厨做饭。你请的西餐厨子厨艺再高超做出来的饭菜在可口,那也是人家西餐厨子的本事,和你自己的本事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而那些花了天价请来西餐厨子(中超应援),或者直接把国际知名连锁店开到天朝(西甲、英超、欧冠)的二道贩子们,其目的也是赚你食客(观众)的钱,也不是要教你怎么做饭。
人家叙利亚、泰国,请不起西餐厨子自己做的也不怎么样,平时吃的看上去极为寒颤,然而人家的饭毕竟是自己做的。常做常熟还有自己的特色,你比不过人家又有什么好稀奇的呢?
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体制和监督
以2004年10月2日北京国安俱乐部足球队的客场罢赛事件为序幕,以10月17日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徐明发表有关改革中国足球管理模式、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公司)为开端,近期由部分中超俱乐部的“足球投资人”发起的被部分媒体冠以“中国足球革命”的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最终以中国足协满足“革命者”的部分诉求——2004年度中超联赛 “暂停降级”、先后向俱乐部公布本年度中超联赛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成立深化改革中超联赛体制的小组——来交换到“革命者”对中国足协拥有依法依章管理中国足球的权力和拥有各类国家级足球竞赛所产生的财产权的暂时承认和尊重而暂告平息,联赛继续进行了。但是,风波并没有完,随着11月11日中国足协成立“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和“会员协会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日程表,有关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的波澜称不上壮阔,但却折射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就是中国社会问题的缩影。从法律角度看,足球界长期难以解决的比赛腐败、裁判“黑哨”等徇私枉“章”问题与社会其他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司法体系信任危机实乃同出一辙。不过本文主要就这次风波所引发的部分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在深化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所涉法律问题上的歧见展开分析,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为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基本理念和具体法律工具的支持。
在现代资本力量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体育早已开始产业化、社会化了。在以经济为精神特质的20世纪,资本侵入了所有领域——慈善领域和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20世纪晚期第三域非营利组织勃兴:一方面,大批自主的私人组织,不再热衷于为其股东或经理孜孜逐利,而是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继续分化(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从事经营,而在于是否以向投资人分配经营利润为其设立宗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二者的融合,人们已经很难区分它们的界限(因为非营利性组织也利用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方式从事经营,营利性组织也被提出了负有社会责任)。因此,如果欧洲某一国家的足球协会既具有管理职能又从事足球产业的经营并不会让人吃惊。2004年发生的中超风波是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以及政府组织之间在中超联赛自治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在中国难得一遇的典型、鲜活且集中的表现。这里面涉及到第三域的非营利组织——中国足协、球迷协会,又涉及到私域的营利性组织——俱乐部及其投资人、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涉及到公域的公权力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挑战中国足协,向其提出分享和行使中超联赛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并以罢赛、延迟今年剩余比赛为武器。俱乐部及其投资人通过召开“投资人联席会议”并以各种名义充分表达了资本的逐利和话语权诉求。中国足协通过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坚决维护其对联赛的管理权和财产权。尽管冲突双方声称的目标是一致的——解决足球联赛中的种种问题,搞好中国足球,但是它们的具体看法却并不一致。社会自治两个重要领域——营利的私域与非营利的第三域——中的组织的分化与融合,以及它们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分化与融合,在中国足球领域表现极为突出,而且该风波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典型的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问题。这种法人团体要求自治的变革最终会促进社会立法和经济立法,并促进相应司法能力的提高。
社会法暨经济法是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不能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多元、多层次利益交叉融合和矛盾冲突而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它以具体领域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基准,协调“社会权力”之间和“社会权力”与公权力、具体领域的公众之间的冲突。但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还是个不为人所熟知、所充分理解的新生事物。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公权力的自我限制和革新,也取决于自治组织的力量,没有均衡的力量匹配很难让法制变革发生,即使通过移植或者根据理性至上的精英意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也很难让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为社会法暨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典型的素材,也是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理论来武装参与变革的各种力量并促进变革和平、有序实现的良机。
国家级的足球联赛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典型的社会生活的自治领域,在当代中国它还需要逐渐从政府的主导和支配中解脱出来从而演化为另外一种更具有时代适应性的面目——在公权力的支持下,实现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这场风波就是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变革中必然发生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方权益集中而激烈的表现。可喜的是,尽管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件,但冲突双方都拿出了法律武器。在和平条件下,利益直接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法律问题上。
一、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利问题
变革首先遇到的就是联赛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与美国、欧洲等国联赛的产权运作尤其是启动机制完全不同,中国足球联赛的产权人并非是徐明等俱乐部的“投资人”,也不是中国足协这一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法人社团(它只是联赛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其产权人是“全民”,即联赛财产是国有资产。从1992年启动中国足球改革并在1994年将专业化足球改革为职业化足球之后,中国足球的国家级联赛开始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但是,除了俱乐部自己对球队的投入之外,整个联赛的组织工作(中国足协及其地方协会来承担的)和初始投资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鉴于全民财产无法由全民直接行使所有权,所以联赛产权的直接代表是国务院下属的国家体育总局。俱乐部的会费、赞助商之赞助都是联赛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对价。故而徐明等所代表的俱乐部投资人对联赛财产权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是难以成立的,而中国足协执委会在2004年10月26日会议中的决议中提出“中国足协是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的最初拥有者”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只是所有者(全民)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代理人,而非产权人,甚至产权代表也不是。因此,在2004年中超风波中提出财产权要求的双方都缺乏法律依据。联赛的所有权人(全民)如果决定将其民营化则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下进行决策并合理估价,在有关法人团体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取得该项财产权。联赛所有权人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国有公营的现状,则可以继续由所有权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足协这一非营利法人团体经营联赛。但是,按照20世纪末期开始的第三域团体革命和重塑政府运动所代表的潮流和趋势来看,中超联赛需要逐渐从全民所有通过公正程序变成第三域的团体(中国足协)所有或者私域的团体(中超联盟公司)所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提出所有权要求都代表了时代的要求,但是它们都需要支付合理对价并承担社会责任——譬如从联赛收入中抽取一定费用设立基金,以支付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费用和用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无论是国有公营还是部分或者完全的民营化都需要严格界定产权,以产权为该联赛运作的基础。须注意的是,联赛的财产权与俱乐部的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俱乐部的投资人”是不能通过偷换概念而变成联赛的投资人,更不能据此占有国家财产,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3年版的《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1款规定,“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为由其管辖的各项赛事和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协管辖的赛事,其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都应当在名义上由中国足协最初拥有。这与体育总局授权中国足协行使联赛的财产权利是相一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在没有民营化之前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变革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自治的有效性问题。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是适应世界潮流和中国体制转型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1994年创立职业联赛就是逐渐使原先的专业队由依附政府转为市场主体,足球事业的投入也由国家承担转为依靠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增加投入。另外,职业联赛也逐步将赛区的管理、组织工作由政府牵头的赛区委员会承担转为由实体化的各地方协会承担。2004年成立中超联赛的初衷也在于进一步通过改变联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按照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的话讲,中超联赛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管理体制——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以中超委员会为主导,以中超俱乐部为主要成员,以中超的章程为基本依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这些年的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其实就是逐渐将官办的足球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促进足球领域的社会自治。但是,自治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法人团体间协调机制的灵活高效,而现行的自治机制中缺少俱乐部对中国足协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渠道,俱乐部的意见很难影响足协的决策。成立中超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制定《中超联赛章程》和成立中超委员会,在足协和俱乐部之间建立对话的平台和制约的机制,但是实践证明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固然与足协专制的官僚作风有关,也与俱乐部和足协在中超联赛中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划分不清楚有关。在现行体制下,中国足协作为联赛财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是经营联赛的主导者,但是俱乐部作为联赛的生产者之一应当分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基本部分甚至应当是固定的,经营不善的风险应当由中国足协承担而不能由俱乐部承担。在民营化之后,经营风险应当由承接联赛财产权的组织(譬如徐明等提出的联盟公司)承担,中国足协则取得固定收入,并以此收入经营国家队和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由于中超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不清楚,所以其自治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改革或者明确现有的产权以及明确相应的风险负担是中超自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否则还将是一本糊涂账,无法调动自治团体中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外,联赛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自治团体中的各方协商解决并需要取得体育总局的支持,这与《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吻合的。该条款规定,协会执委会应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以及权利的内容并就此制定特别的规程。执委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独自使用此权利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这些权利。因此,通过成立中超联盟公司的方式运作中超联赛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它需要相应的协商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
其次,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对联赛的监督制约。球迷协会、球员工会、裁判员团体以及赞助商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向自治的足球法人团体(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联盟公司)施加压力,它们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表达呼声,也可以用脚投票——离开中超联赛。在这次风波中颇为遗憾的是中国球迷的表现相对消极。中国足球联赛的发展促成了众多足球球迷协会的成立,但是这些球迷协会在事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发出什么有力的声音。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亮点。中超常委会开会前北京球迷协会的球迷代表在会场外发放传单、接受采访。在他们分发的题为“尊重球迷权益、净化赛场环境”的宣传单中,提出“采取球迷听证制度、尊重球迷利益”的要求。其中还有一球迷执着地举着“要求旁听会议”牌子,并不时呼喊要求旁听会议的口号。另据报道,上海、青岛、武汉、南京、天津五地球迷俱乐部所组成的中国球迷联盟联合在新浪网向中国足协发出公开信,并针对中国足球的改革提出加大足球产业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联赛管理体制、让球迷参与关键决策、保护球迷权益、发展球迷团体、规范各俱乐部票务市场等六点意见。这是民间自治力量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庞大的球迷组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由此可见,中国民间自治力量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还较为有限。尽管后来中国足协召开了球迷座谈会,尽管变革中冲突的双方都把球迷利益放在他们高举的大旗之上,但是球迷对变革的直接推动作用很小。既然不能对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发挥什么直接作用,那就干脆什么也不说,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再现。
再次,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媒体的监督。媒体公开透明的及时报道和有关转播权的谈判是有力的制约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自治、自律机制的形成。在这次风波中需要赞扬的是媒体。中国大陆的足球新闻至少具备相对的“新闻自由”,每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不难从近期传媒的自由报道中得到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甚至细节,都不难从传统的大众传媒和新型的电子网络上得到各色人等对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风波的种种评论。有人赞同并支持徐明等“革命者”的“革命行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要推动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迈向完全市场化,而且这种超越足球领域的“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的行为可能会促进中国民主的发展;有人反对并质疑徐明等 “革命者”资格和动机;还有一些传媒和球迷虽然早就对中国足协的专制无能不满,但倾向于认为徐明等人的“大亨革命”不过是场分肥闹剧,或者说是打着“全面市场化”、“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旗号行侵吞人民资产之实的“掠夺阴谋”的适时实施。总之,媒体给予该事件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作了充分、自由的报道、评论,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提供了中国公民社会自治机制形成所必需的机会和平台。
最后,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国家体育总局重新定位和审视自己的职能。在这次风波中,无论体育总局的领导是如何幕后指导足协工作的,但是它始终没有公开出面干预足协的自治,严格遵守了《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不过,中国足协的高层官员仍然由体育总局任命的做法充分说明了足协还是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半官方组织。这也是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的瓶颈,而这也是与《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相悖的。该章程第17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如果不按照上述程序产生会员协会机构,国际足联是不承认的,即使是过渡性质的也不允许。因此,进一步的改革可能还需要改革足协本身,改革体育总局和足协之间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这也是公权力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在当代分化融合的需要。
依法处理国家与法人团体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并有效保障法人团体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团体自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保障团体的民间自治性,国家侵入或者抑制团体太多,必将重现罗马帝国末期、中世纪末期、20世纪中期西方社会法人团体萎缩、作用减退以及社会失去活力的现象。只有在团体自治以及团体与公权力组织合理分工与分离的时期,才有团体的勃兴和社会生活充满活力的局面。因此,确定团体与国家有关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的立法非常重要。这种分离与分工在西方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自治并非是摆脱管制,重塑政府运动中的管制革新潮流也并非是不要管制,而是自治与管制关系的重构。管制是为了进一步扩充自治,在这里,政府管制革新与竞争自治是“一币之两面”,它们并非是排斥关系,而是一种融合并相互扩张的关系。
在中超联赛中,公域、私域与第三域的界限是极端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的协商、协调和合作,也需要充分的竞争制约机制,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因此,在新世纪的自治浪潮中,社会学所谓的规范饥渴并未减少,反而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跨越公、私两域甚至第三域的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勃兴。社会法暨经济法秉持其社会本位思想,是协调社团自治和政府管制之间冲突的有力工具。
变革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法人团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行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采取了两种限制竞争的措施:第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一般不许设立新的社会团体;第二,限制社会团体从事跨登记管理区域的活动,条例中社会团体名称的地域性要求、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章程中须明确规定本社团的活动区域等规定都是其体现。虽然并非对所有的社会团体都需要上述地域单一性限制,但为了保障竞争的有序性,对某些团体进行上述法律限制是合理的。这在体育领域则最为典型。《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就中国足球协会来说,根据2003年由会员大会通过并依法登记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类似中国足球协会的地域单一性要求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大量存在的,这种团体的地域单一性不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法律取得垄断地位的。如果中国足协经营管理不好,中国的俱乐部和球迷(消费者)也无从选择支持另外一个社会团体。在西方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无能的管理层,但中国足协的管理层是通过非完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因此,对此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取得地域垄断性的社会团体虽然在其产生初期需要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最终还是应当通过逐渐推进依法自治来解决问题。
联赛财产权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到中国足协手中还是俱乐部成立的联盟公司手中,都无法排除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国足协无论以现在的半官方身份,还是完全自治之后成为彻底的民间组织,都具有管理、监督联赛的职能。这就涉及到营利的俱乐部之间以及它们与非营利的足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如何规范的问题。无论是采取中国足协以其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监管权从而主导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还是采取俱乐部通过联盟公司取得财产权而主导参加联赛的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合作协调的机制都是经营联赛所必需的,但是它们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掠夺联赛消费者——赞助商、媒体、球迷——的利益,也不得利用其拥有的“社会权力”压榨劳动者——球员和裁判员——的利益。2004年中国足球联赛风波中出现的罢赛行为,威胁无限期停赛行为以及操纵比赛结果和追打裁判的行为,实际上都是既不顾消费者利益也不顾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虽然其中可能有“黑哨”问题所迫,对“黑哨”问题必须有一个为所有各方公认的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的解决方法)。在中超联赛中,每个俱乐部球队都是垄断集团的成员,它们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成员的任何形式的卡特尔协议行为或者协调一致行为或者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或者相互持股、关联形成任何意义上的两个俱乐部的结合,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在欧盟,足球协会和成员国的足球协会操纵比赛门票价格的行为是可能遭到竞争法执法部门的审查的,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而非由一个垄断的同业公会决定。
因此,《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第2款规定,“各会员协会应确保所属俱乐部就任何同会员资格有关的事务的决定权,不受外部机构影响且不论其采取何种法人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比赛的完整和竞争性受到威胁,会员协会都应确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一家以上的俱乐部。”该条款的宗旨在于保持联赛的竞争性,从而提出了联赛的反垄断要求。所以,反垄断是中国足协的一个重要职能。
实际上,《国际足联章程》第72条规定的“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有权对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比赛和赛事的图象、声音和其他数据传输方式的发行进行独家授权、且不受内容,时间,地点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仅仅是说协会有对赛事转播进行独家授权的权利,这种独家授权本身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协会如果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损害下游企业(转播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是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
法人团体之间提供社会服务的竞争和为提供服务而展开的吸取资金(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社会捐助、适当付费所得等)的竞争是需要相应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的。因此,联赛的升降级是“为赢得更高一个层次的市场而竞争”的重要制度。所以,足协取消暂停2004年中超的升降级是暂时取消竞争,正当理由不足,只是一种无原则的妥协。而且这种妥协是在实际解除了盛传属于“革命者”领袖徐明的“实德系”的四川冠城降级之虞的情况下,这就更使人们难免产生中国足协无能和无原则的印象。
变革中遇到的第四个问题是司法的最终保障问题。联赛中的“赌球”、“假球”、“黑哨”等违法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狠狠打击,不然其他问题都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而足球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所有权保障、社团之间协调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竞争与合作的规范等也需要司法的最终保障。司法为自治团体在内部与彼此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权威性的裁决机制,为各方依法依章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场所与程序保障。但中国目前现有的司法体制可能还难以对此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所以,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提高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发挥其社会正义性的基础,因为复杂、模糊、高级的法律需要更高素质的法官和更高水平的司法体制。
私域法人团体所谓的私法自治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利益和力量较量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之上,所以民商法的司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的痕迹,无论是其意思表示行为本身还是向法院进行相应的说服工作,甚至最终的司法强制性。社会法暨经济法则建立在对法人团体自治规范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以遏制社会权力暨市场权力的“恶”,并促进弱者合作、争取发展机会为目标准则。在社会自治领域既分化又融合的情况下,司法审查已经不可能严格区分二者的行为差异,而是统一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具体事项上则运用不同的理念来适用法律。
正像涂尔干在19世纪末期所指出的,“虽说法人团体并不是公众关注的惟一问题,但再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依赖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我们不去创建新型法制所必需的团体,就无法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变革运动。因此,要是我们现在就想制定出详细的法律,那确实是徒劳无功的事情。”因此,中国2004年的中超风波所带来的团体变革也必然带来新的法制变革,必然给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对中国足球分析网和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的介绍到此结束,期待下次与您相遇!
2025-05-12 23:45:33